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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違法排污誰之過?
污水處理廠違法排污誰之過?
專門處理城鎮生活污水的污水處理廠竟然也偷著排污、超標排污、集中排污,這是一個極不正常的現象!
國家環境保護部10月12日公布了2013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違法企業名單,在督查發現的72家違法企業中,有31家企業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21家企業不能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16家企業超標排放。特別引人關注的是,這份“黑名單”中,本應作為環境保護設施的污水處理廠就有8家,污水處理廠淪為集中排污廠,真讓人不可思議!
pH做為zui基本的污水指標,勢必成為供求的熱點,這對廣大的E-1312 pH電極,S400-RT33 pH電極制造商,比如美國BroadleyJames來說是個重大利好。美國BroadleyJames做為老牌的E-1312pH電極,S400-RT33 pH電極制造商,必將為中國的環保事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我們美國BroadleyJames生產的E-1312 pH電極,S400-RT33 pH電極經久耐用,質量可靠,測試準確,廣泛應用于各級環保污水監測以及污水處理過程。
就在幾個月前,陜西省環保廳通報的今年*季度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專項法檢查結果顯示:全省105家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污的有57家,占總數的54%,有28家運行負荷率低于設計標準的60%,還有8家由于處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未經處理通過超越管線直接排放。這些數據聽起來也“觸目驚心”。
誰都知道,污水處理廠的功能是處理污水的,通過對生活污水中的無機物和有機物的復雜混合物進行一定工藝流程的凈化處理,使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標準后排放。污水直接排放或超標排放,必然會嚴重污染地上地下水源,給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帶來“傷害”。
難道是這些企業不清楚超標排放、集中排放造成的后果?事實上,污水處理廠對違法排污的后果比誰都清楚,但為什么還要這樣排污呢?這個問題不難解釋:企業是經營單位,任何時候都會把投入、產出、成本、效益等作為經營的zui高準則,加之污水處理成本的高能耗和低效率、微收益,使廠家萌生了“能偷則偷,能超則超”的“歪門邪念”,甚至“忘記”了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現在問題的焦點是,企業為了贏利違法排污,我們可以譴責企業的“見利忘義”行為,后果嚴重者還要追究企業及其法人的法律責任,但企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的責任缺失、監管漏洞和在違規違章面前的“不作為”、“亂作為”等失職、DU職行為,是不是也應該按照管理職責受到行政處罰和法律懲罰?
時下的污水處理廠建設作為民生重點工程,都是由政府列項投資修建的,建成后交給企業經營運行,由市政或環保部門監管,政府每年還要拿出一定的排污資金扶持。這樣的民生項目本來是惠民的,結果卻害了民,建成的污水處理廠不是“曬太陽”,就是“轉轉停停”,正常運行的也是超標排污高,運行負荷率低,群眾對這樣的民生工程意見很大。
城市生活污水已成為城市用水的主要污染源,人民群眾對水污染的關切程度達到了。這就要求我們把處理生活污水作為城市水資源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城市污水處理的基礎設施建設,讓該轉的轉起來,該擴的擴起來,該管的管起來,真正使這一惠民工程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