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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環保部等三部門聯合出臺《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記者今天采訪獲悉,為進一步健全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環境犯罪行為,切實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zui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與環境保護部、*部聯合出臺了《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強調,各級環保部門、*機關和檢察院應當加強協作,統一法律適用,不斷完善線索通告、案件移送、資源共享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機制。檢察院對環保部門移送涉閑環境犯罪案件活動和*機關對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動,依法實施法律監督。
《辦法》明確了檢察機關建議環保部門移送涉閑犯罪案件的程序,規定檢察院發現環保部門不移送涉閑環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員查詢、調閱有關案件材料,認為涉閑環境犯罪應當移送的,應當提出建議移送的檢察意見。環保部門應當自收到檢察意見后3日內將案件移送*機關,并將執行情況通知檢察院。檢察院發現*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的,應當啟動立案監督程序。
《辦法》明確了行政執法部門收集的證據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的范圍。其中,明確規定環保部門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監測報告、檢驗報告、認定意見、鑒定意見、勘驗筆錄、檢查筆錄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環保部門、*機關、檢察院收集的證據材料,經法庭查證屬實,且收集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作為定an的根據。
《辦法》強調,環保部門、*機關和檢察院應當建立健全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長效工作機制以及雙向案件咨詢制度。按照《辦法》,*機關、檢察院辦理涉及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需要環保部門提供環境監測或者的,環保部門應當按照上述部門刑事案件辦理的法定時限要求積極協助,及時提供現場勘驗、環境監測及認定意見。與此同時,環保部門、*機關和檢察院應當加強對重大案件的聯合督辦工作,適時對重大案件進行聯合掛牌督辦,督促案件辦理。
pH做為zui基本的污水指標,勢必成為供求的熱點,這對廣大的E-1312 pH電極制造商,比如美國BroadleyJames來說是個重大利好。
美國BroadleyJames做為老牌的E-1312 pH電極制造商,必將為中國的環保事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
我們美國BroadleyJames生產的E-1312 pH電極經久耐用,質量可靠,測試準確,廣泛應用于各級環保污水監測以及污水處理過程。
針對實踐中檢察機關監督線索發現難、監督渠道偏窄的問題,《辦法》明確要求各級環保部門、*機關、檢察院應當積極建設、規范使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逐步實現環境犯罪案件的網上移送、網上受理和網上監督。對于已經接入信息平臺的環保部門、*機關、檢察院,應當自作出相關決定之日起7日內錄入有關信息;對未建成信息平臺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記者從zui高檢偵查監督廳了解到,這個《辦法》系2015年zui高檢部署開展為期兩年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的重要目標任務之一,也是在重點領域兩法銜接長效機制建設的標志性成果。針對環境犯罪突出、環境問題嚴峻的形勢,zui高檢日前正在部署開展第三次為期兩年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這個《辦法》的出臺非常及時,必將推動形成打擊環境犯罪的合力,有效遏制環境問題的多發態勢。